粤港澳优质产品评价通知

 

各相关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是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的复函》(粤发改资环函〔2018〕1906 号)文件,按照“自愿、平等、合作、互惠”原则,于2018 年12 月由70 家粤港澳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制定了T/GDES 41-2020《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自即日起面向广东省及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开展粤港澳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1、依法注册并在合法营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若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认证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4、按照规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服务或其他事项应真实、完整,并对承担相应的责任;

   5、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6、提交《粤港澳优质产品申报材料》一式1 份及电子版1 份。(申报材料样式请向联系人索取)

  二、评价依据

  1、T/GDES 41-2020《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评价通则》

  2、《粤港澳优质产品评价管理办法》

  三、评价方式

  由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

  四、证书颁发

  《粤港澳优质产品证书》由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签发。

  五、申请方式

  自愿申请评价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或拟委托的审核机构(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或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伍文虹18929515896

      李子耀18028612638

  电子邮箱:GDES5896@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 号院内14 号101 室

 

  附件1:粤港澳优质产品证书样式

  附件2:粤港澳优质产品标志样式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

2020年 3 月23 日

 

附件:

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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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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