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先进标准评价通知
各相关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是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的复函》(粤发改资环函〔2018〕1906号)文件,按照“自愿、平等、合作、互惠”原则,于2018年12月由70家粤港澳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
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实验室是由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等单位共建,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一带一路,以“定标准→提质量→促绿色→创品牌”技术路线,服务于我国高质量发展战略。(http://kyc.gdufe.edu.cn/2021/0105/c6145a125741/page.htm)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和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实验室联合提出制定了T/GDES 54-2021《标准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自即日起面向广东省及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粤港澳先进标准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1、依法注册并在合法营业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若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认证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4、按照规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服务或其他事项应真实、完整,并对承担相应的责任;
5、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6、提交《粤港澳先进标准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样式请向联系人索取)
二、评价依据
T/GDES 54-2021《标准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三、评价方式
由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和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
四、证书颁发
先进标准评价证书由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和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实验室签发。
五、申请方式
自愿申请评价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实验室或拟委托的审核机构(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或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
联 系 人:
伍文虹 18929515896
李子耀 18028612638
电子邮箱: GDES5896@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院内14号101室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